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調處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審理保障事件時,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1人至3人進行調處
B多數人共同提起之保障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調處
C經調處成立之保障事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依調處成立之內容作成復審或再申訴決定正確答案
D經調處不成立之保障事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逕依復審程序或再申訴程序為審議決定
答案與詳解
調處成立時,保訓會應作成「調處書」,而非再作復審或再申訴決定;調處書即具結案效力。本選項把「調處書」偷換為「復審或再申訴決定」,故為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