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8條規定,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重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復經使用刀或槍等器械仍不能制止,並經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請問上述的重罪,不包含下列那項犯罪?
A正確答案
海巡人員得使用砲之特定重罪僅限於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不包含搶奪。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8條規定,得使用砲之重罪為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之罪,並不包含搶奪。本題問「不包含」,故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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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巡人員得使用砲之特定重罪僅限於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不包含搶奪。
秒記口訣:內外海殺槍毒。搶奪不在列舉的重罪範圍內,直接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8條規定,得使用砲之重罪為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之罪,並不包含搶奪。本題問「不包含」,故選此項。
D✕ 陷阱
大麻屬於毒品,走私大麻即為走私毒品罪,為法條明文列舉得使用砲之重罪之一。
海巡機關得使用砲之特定重罪
| 犯罪類型 | 說明 |
|---|
| 內亂、外患 | 危害國家安全之重罪 |
| 海盜 | 海上重大犯罪 |
| 殺人 | 侵害生命法益之重罪 |
| 走私槍械、毒品 |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走私犯罪 |
考生可能誤以為所有重大刑案(如搶奪、強盜)皆可使用砲。實際上,法條採「嚴格列舉」方式,僅限於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等極少數特定重罪,其餘皆不可。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