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給最後通知後,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不符合修正限制,屬逕為審定事由。下列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何者違反修正限制規定?
A刪除請求項
B將請求項之技術特徵進一步限定為說明書中所對應記載之下位概念技術特徵
C所記載之內容因為敘述不充分而導致文意仍不明確,但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自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記載之內容能明顯瞭解其固有的涵義,允許藉修正該不明確的事項,使其原意明確
D以誤譯之訂正為由直接修正申請專利範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最後通知後僅允許四種修正事由(刪除、減縮、誤記訂正、不明瞭釋明),「誤譯訂正」並不在列,違反修正限制規定,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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