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11 類科共用卷
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電子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計算機結構)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物理化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生物技術)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工業設計)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工程力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電子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物理化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生物技術)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工業設計)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工程力學)
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11217單選題

有關是否適用一事不再理之判斷,下列針對同一證據或同一事實認定之舉例說明,何者正確?

A前舉發案之證據為A,後舉發案之證據為A及證明關聯性之證據B,前舉發案A有公開日期之揭露,且業經採信及實質審查,後舉發案增加B作為證明A公開日的關聯證據,應認定非屬同一證據,而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B前後舉發案之證據刊物係不同時點發行之版本,雖兩舉發案所引用之技術內容不同,應認定為同一證據,而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C若前舉發案之證據為實物及可證明公開日期之發票,後舉發案之證據除該實物及發票外,另增加型錄,應認定非屬同一證據,而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D前舉發案以系爭專利申請日前已公開或公告之專利案,主張違反擬制喪失新穎性及進步性要件,經審查舉發不成立,嗣後又以同一證據再提起舉發,主張違反新穎性及進步性要件。後舉發案以同一證據主張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之部分,因舉發事實不同,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一事不再理看「同一事實+同一證據」,舉發事由(擬制喪失新穎性 vs 新穎性)不同即屬不同事實,不受一事不再理拘束。

為什麼答案是 D

前案主張「擬制喪失新穎性」與後案主張「新穎性」為不同舉發事由,法律要件與審查範圍不同,屬不同事實。既然舉發事實不同,即使證據相同,仍無一事不再理適用。

考點:關聯補強證據考點:刊物版本差異考點:實物+補強證據考點:舉發事由不同
載入中…

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