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修正之敘述,何者錯誤? ①在申請專利範圍中刪除界定下位概念之部分限制條件,若能證明該刪除的限制條件沒有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且該刪除的結果明顯未引進新的技術意義,係屬允許之修正。 ②原申請專利範圍除記載了某溫度為20°C~80°C,申請時說明書或申請專利範圍還記載20°C~80℃範圍內的特定值30°C、50°C,允許將申請專利範圍之溫度範圍修正為20°C~40°C或60°C~ 80°C。 ③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未揭露筆尖橫向剖面形狀,為避免未充分揭露之虞,可提出修正增加圖式表示該雷射筆尖之橫向剖面形狀呈弧形。 ④一種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僅記載在「較高的溫度」之反應條件下進行聚合反應,雖引證之先前技術已揭示在50℃下進行同樣的聚合反應,將「較高的溫度」修正為「高於50°C 的溫度」亦屬引進新事項。
A①②
B②③正確答案
C①③
D③④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