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舉發審查之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舉發人針對請求項1所主張舉發理由與檢附之證據間無法完全對應關聯,該項次不予審酌
B舉發人主張請求項1不具產業利用性,僅說明理由卻未檢附證據,得逕行審酌正確答案
C舉發人提出證據 a、b 及 c 且未說明該些證據之組合以主張請求項1不具進步性,逕依 a、b 及 c 三者之組合進行審酌
D舉發人誤引新法之法條主張舊法施行時申請之被舉發案之請求項1不具新穎性,應行使闡明權以確認其法條之適用
答案與詳解
產業利用性(專利法第22條第1項柱書)屬法律判斷,審查人員依說明書所載內容即可判斷,不以舉發人提出證據為必要,故僅說明理由即得逕行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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