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之共同正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為共同正犯
B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僅有親自實施犯罪行為之人為正犯,未實施者為共犯正確答案
C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始成立加重詐欺罪。如僅有二人共同犯詐欺罪,不成立該款之加重詐欺罪
D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
答案與詳解
此即『共謀共同正犯』爭點。釋字109號明示:以自己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由一部分人實施者,『同謀者仍為正犯』,非僅親自下手者為正犯,故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