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 A 上市公司執行長,某日酒駕肇事,乃與坐在副手座的乙交換,並提供新臺幣 300 萬元安家費,要乙承認自己為駕駛人。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意圖隱避犯人頂替罪之教唆犯
B乙成立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意圖隱避犯人頂替罪之幫助犯
C甲成立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的意圖隱避犯人頂替罪
D乙成立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的意圖隱避犯人頂替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乙意圖使甲隱避而向警方承認自己是駕駛人,即為刑法第164條第2項之頂替行為,成立本罪正犯。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