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高鐵的 A 下車時,不慎將其皮夾放在座位上,後來為乘客甲拾取,甲未交給警察機關,反而將其內的新臺幣 3,000 元花用殆盡,甲的行為如何處置?
A甲僅屬於民法的不當得利,並無刑法問題
B甲乃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侵占遺失物,應構成刑法第 337 條犯罪正確答案
C甲乃將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侵占,應構成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犯罪
D甲乃是將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侵占,應構成刑法第 335 條犯罪
答案與詳解
A遺忘在座位上的皮夾屬脫離本人持有之遺失(遺忘)物,甲拾得後不送交反而花用,主觀有不法所有意圖,正中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