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 10 餘名志同道合民眾,公然聚集於某警局前抗議警察執法不當,意圖對警察施強暴脅迫,警察局長乙為了避免抗議活動擴大,僅命令二次解散,未再警告,即命令員警強勢驅離群眾。有關甲、乙之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罪
B甲不成立刑法第 149 條第 1 項之聚眾不解散罪正確答案
C乙成立刑法第 131 條之公務員違法圖利罪
D乙成立刑法第 151 條之恐嚇公眾罪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須「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才成立。乙僅命令解散二次即驅離,未達三次門檻,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甲不成立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