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驗光生驗光學概要109 年第 46 題單選題
執行調節近點推近法(push-up)檢查時,若受檢者未戴眼鏡測得調節近點為10 cm,後來又測得受檢者看遠有屈光異常−2.00 D,則受檢者正確調節幅度應為多少?
A6.00 D
B8.00 D正確答案
C10.00 D
D12.00 D
B正確答案
調節幅度等於遠點屈光度與近點屈光度之差,近視眼未戴鏡測得的近點需扣除近視度數。
為什麼答案是 B
近點 10 cm 相當於 10.00 D,近視 2.00 D 提供了部分屈光力,故實際調節幅度為 10.00 D - 2.00 D = 8.0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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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調節幅度等於遠點屈光度與近點屈光度之差,近視眼未戴鏡測得的近點需扣除近視度數。
未戴鏡近點 10 cm 相當於 10.00 D 的總屈光力,扣除本身近視的 2.00 D,實際調節幅度為 10.00 D - 2.00 D = 8.00 D。
逐選項分析
A✕
計算錯誤,並非 10.00 D 與其他數值的錯誤組合。
B✓ 正確
近點 10 cm 相當於 10.00 D,近視 2.00 D 提供了部分屈光力,故實際調節幅度為 10.00 D - 2.00 D = 8.00 D。
C✕ 陷阱
這是未扣除近視度數的總屈光度,忽略了近視眼本身自帶的屈光力。
D✕ 陷阱
誤將近視度數與近點屈光度相加(10.00 D + 2.00 D),方向錯誤。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調節幅度 (Amplitude of Accommodation) | 眼睛能產生的最大調節力,等於遠點屈光度與近點屈光度之差。公式:AA = 遠點屈光度 - 近點屈光度。 |
調節幅度要算「眼睛真正用力調節的範圍」,不是直接拿測量值相減。近視眼看近時本來就不用那麼用力,因為近視本身已經提供一部分正屈光力,所以未戴鏡測得的近點屈光度必須先扣掉近視度數,才是眼睛真正調節出來的部分。舉例:-3.00D 近視測得近點在 10 cm(-10.00D),調節幅度不是 10D,而是 10D - 3D = 7D。關鍵判斷:看到「未戴鏡」+「近視眼」就要想到「測量值包含近視本身的貢獻」,必須扣除後才是純調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