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04 年第 16 題單選題
小志與小明是一對相識多年的同性伴侶,近日小志情緒不穩,經常對小明施以身體侵害,小明不堪受虐,欲提出分手要求,小志竟到小明的住家外頭揚言要殺死小明。針對上述情況,依2015年1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小明可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A否,因為小志與小明不具家屬關係
B否,因為小志與小明沒有同居事實
C可,因為未同居親密伴侶亦受保護正確答案
D可,因為同性伴侶具有準婚姻效力
C正確答案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規定,遭受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者,準用保護令等相關規定,故小明可聲請保護令。
逐選項解析
A否,因為小志與小明不具家屬關係✕ 錯誤
雖不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所定之家屬關係,但依第63-1條規定,未同居之親密關係伴侶亦受保護,不以具備家屬關係為必要。
B否,因為小志與小明沒有同居事實✕ 錯誤
第63-1條明確將「未同居伴侶」納入保護範圍,故無同居事實不影響聲請保護令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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