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服警察於公共場所盤查身分,其得提起下列何種行政訴訟?
A撤銷訴訟
B給付訴訟
C維護公益訴訟
D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行政處分違法訴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警察盤查屬已執行完畢的事實行為/處分,無法撤銷,只能提確認違法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D
盤查屬行政處分但瞬間執行完畢、無回復原狀可能,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後段,當事人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該處分違法之訴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盤查屬已執行完畢的事實行為/處分,無法撤銷,只能提確認違法訴訟。
看到「已執行完畢、無法回復」→ 直接選確認違法訴訟 (行政訴訟法§6)。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撤銷訴訟須處分仍存在且有撤銷實益。盤查當下執行完畢即消滅,已無可撤銷之標的,故不能提撤銷訴訟。
B✕
給付訴訟用於請求行政機關作成非處分之行為或公法上金錢給付,與不服盤查之性質無涉。
C✕
維護公益訴訟須法律明文授權、且為維護公共利益而提起,個人身分遭盤查屬私人權利受損,非公益訴訟之範疇。
D✓ 正確
盤查屬行政處分但瞬間執行完畢、無回復原狀可能,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後段,當事人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該處分違法之訴訟。
行政訴訟類型對照
| 訴訟類型 | 適用時機 | 本題適用? |
|---|
| 撤銷訴訟 | 處分仍存在、欲除去效力 | ❌ 已執行完畢 |
| 給付訴訟 | 請求作成非處分行為或金錢給付 | ❌ 性質不符 |
| 課予義務訴訟 | 機關怠為處分或駁回申請 | ❌ 非申請案件 |
| 確認違法訴訟 | 處分已執行完畢無回復可能 | ✅ 正解 |
考生直覺反應「不服處分 → 撤銷訴訟」,但盤查這種瞬時性、一次性執行完畢的處分,執行完就沒了,撤銷標的已不存在。此時救濟管道轉為「確認違法訴訟」,作為事後究責、請求國賠的前置基礎。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