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5 年第 35 題單選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事,得申請改姓?
A字義粗俗不雅
B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且執行完畢滿 2 年
C音譯過長正確答案
D因案羈押中
C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規定外國人或原住民因音譯過長可申請改姓,為法定改姓事由之一。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姓名條例規定,音譯過長者得申請改姓,主要適用於外國人歸化或原住民傳統姓名音譯過長之情形,為法定改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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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姓名條例規定外國人或原住民因音譯過長可申請改姓,為法定改姓事由之一。
改「姓」vs 改「名」事由要分清:粗俗不雅是改「名」事由,不是改姓!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字義粗俗不雅是「改名」事由,不是「改姓」事由。考選部最愛把改姓、改名事由混在一起考,要特別小心區分。
B✕
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是「不得」改姓名的限制事由之一(須一段期間內),而非「得」申請改姓的事由,方向完全相反。
C✓ 正確
依姓名條例規定,音譯過長者得申請改姓,主要適用於外國人歸化或原住民傳統姓名音譯過長之情形,為法定改姓事由。
D✕
因案羈押中屬於限制改姓名的事由(通緝或羈押中不得申請改姓名),與「得申請改姓」方向相反,屬概念顛倒陷阱。
姓名條例—改姓 vs 改名事由對照
| 事由類型 | 改姓 | 改名 | 備註 |
|---|
| 音譯過長 | ✅ 可 | — | 本題正解 |
| 被認領/撤銷認領 | ✅ 可 | — | 身分變動 |
| 被收養/撤銷收養 | ✅ 可 | — | 身分變動 |
| 字義粗俗不雅 | — | ✅ 可 | A 選項陷阱 |
| 同時在一機關姓名相同 | — | ✅ 可 | 避免混淆 |
| 通緝或羈押中 | ❌ 禁止 | ❌ 禁止 | D 選項陷阱 |
| 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 | ❌ 限制期間 | ❌ 限制期間 | B 選項陷阱 |
姓名條例把「改姓」和「改名」分兩條規定,要件完全不同。音譯過長屬於改姓的法定事由,考選部最愛拿「改名事由」來混充改姓選項。更陰的是把「不得改姓名的限制條款」包裝成「可以申請的事由」,讓考生誤以為違反限制就能改。判斷準則:先確認是改姓還是改名,再看條文用「得申請」還是「不得申請」,兩個方向都對才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