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營概要110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保險人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幾日內給付?
B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34條:無約定期限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賠償金額。
為什麼答案是 B
保險法第34條明定,無約定期限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逾期未給付者應加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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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34條:無約定期限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賠償金額。
背口訣:『理賠十五天,遲延加利息』,無約定期限 = 15 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0 日是常見混淆數字(如保險契約撤銷權等情境),但非保險法第34條的賠償給付期限。
B✓ 正確
保險法第34條明定,無約定期限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逾期未給付者應加付利息。
D✕ 陷阱
30 日常見於其他法律期限(如行政程序),易與保險法 15 日混淆。
保險法第34條給付期限
| 情形 | 給付期限 | 逾期效果 | 法條 |
|---|
| 有約定期限 | 依約定 | 加付利息 | 保險法§34 I |
| 無約定期限 | 接到通知後15日內 | 自逾期翌日起加付利息年利1分 | 保險法§34 I、II |
保險法期限規定超多條,考選部特愛考「15日給付期限」跟其他期限數字混淆。關鍵判斷點是『無約定期限時,保險人收到通知後要多久給付』,法定答案就是15日。考生最常錯把契約撤銷的10日、要保人通知事故的5日、或保險人查證的合理期間搞混。記憶訣竅:收到通知後『半個月(15日)』要給錢,這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強制規定,不能用其他法條的天數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