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1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汽車竊盜損失險及其常見之竊盜損失險附加條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汽車竊盜損失險係承保被保險汽車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由保險人依約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B自用汽車投保汽車竊盜損失險後,才能加保零件、配件被竊盜損失附加條款
C被保險汽車發生竊盜損失險承保範圍之損失,經賠付後尋獲者,被保險人得於知悉後7日內領回被保險汽車並退還原領的賠償金額
D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代車費用附加條款,若發生主保險契約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依約定之每日保險金額給付代車費用,給付日數最高以60日為限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汽車竊盜險代車費用附加條款給付日數最高以30日為限,非60日。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代車費用附加條款給付日數最高以「30日」為限,非60日。此為條款明定上限,考題最愛偷換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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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汽車竊盜險代車費用附加條款給付日數最高以30日為限,非60日。
記口訣:竊盜代車「30天」,車體險代車才常見較長;看到60日直接刪。
逐選項分析
A✕
汽車竊盜損失險承保範圍包含「竊盜、搶奪、強盜」三種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由保險人依約負賠償責任,敘述正確。
B✕
零件、配件被竊盜損失附加條款須以主契約(竊盜損失險)存在為前提,屬附加險性質,敘述正確。
C✕ 陷阱
依條款規定,車輛經賠付後尋獲,被保險人得於知悉後7日內領回並退還原賠償金,逾期視為放棄,敘述正確。易被誤選為錯誤。
D✓ 正確
錯誤!代車費用附加條款給付日數最高以「30日」為限,非60日。此為條款明定上限,考題最愛偷換數字。
汽車竊盜損失險重要數字一次記
| 項目 | 規定 | 備註 |
|---|
| 承保事故 | 竊盜、搶奪、強盜 | 三合一 |
| 自負額 | 10%(得約定較高) | 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
| 尋獲領回期限 | 知悉後7日內 | 退還原賠償金 |
| 代車費用日數 | 最高30日 | 本題考點 |
| 附加險前提 | 須先投保主契約 | 零件配件險等 |
命題者把「30日」改成「60日」測試考生對代車費用日數上限是否熟悉。汽車保險條款中各種「日數」容易混淆(7日領回、30日代車),背熟數字才不會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