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1 年第 8 題單選題
某餐廳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下列何種情形並非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
A服務生端熱湯,不慎溢出燙傷客人
B地板濕滑,致客人摔傷
C食物不潔,致客人食物中毒正確答案
D廚房引起火災,毀損隔鄰店家財物
C正確答案
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營業場所因設施或活動造成第三人體傷/財損,食物中毒屬產品責任險範疇。
為什麼答案是 C
食物中毒是因「商品(食物)本身缺陷」致消費者受害,應由產品責任保險承保,並非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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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營業場所因設施或活動造成第三人體傷/財損,食物中毒屬產品責任險範疇。
看到「食物」「產品」「商品」造成損害 → 產品責任險,不是公共意外責任險。
逐選項分析
A✕
服務生端湯燙傷客人,屬營業場所內因「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執行業務之行為」致第三人體傷,為公共意外責任險典型承保事故。
B✕
地板濕滑致客人摔傷,屬「營業場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事故,為公共意外責任險核心承保範圍。
C✓ 正確
食物中毒是因「商品(食物)本身缺陷」致消費者受害,應由產品責任保險承保,並非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此為本題正解。
D✕
廚房失火延燒隔鄰店家,屬營業場所設施致第三人財物毀損,為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惟須注意火災責任險之競合)。
公共意外 vs 產品責任險
| 險種 | 事故原因 | 典型案例 | 餐廳適用 |
|---|
| 公共意外責任險 | 場所設施/營業行為 | 地板滑倒、服務生燙傷客人、火災延燒 | 場內意外 |
| 產品責任險 | 商品本身缺陷 | 食物中毒、異物、商品瑕疵致害 | 食物安全事故 |
| 雇主責任險 | 受僱人執行職務傷亡 | 員工工作受傷 | 保障員工 |
| 火災保險(附加) | 自有財物因火災毀損 | 餐廳自有設備燒毀 | 財產本身 |
考生易誤以為餐廳內發生的所有意外都屬公共意外責任險。關鍵在「事故原因」:若源自場所或人員行為屬公共意外;若源自商品(食物)本身缺陷則屬產品責任險,兩者為不同險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