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1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委付範圍考點:貨物委付原因
海上保險之委付(Abandonment)係指被保險人移轉保險標的物一切權利於保險人,而請求支付保險標的物全部保險金的行為。下列有關委付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單上僅有一種標的物發生委付之原因,不得僅就該一種標的物為委付請求其保險金額正確答案
B貨物發生委付原因之一,即裝運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3個月時正確答案
C委付經承諾或經判決有效後,自發生委付原因之日起,保險標的物即視為被保險人所有正確答案
D委付之權利,於知悉委付原因發生後,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2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
A、B、C、D正確答案
海上保險委付採法定原因主義,貨物委付原因之一為船舶行蹤不明逾2個月,委付權利自知悉原因日起2個月不行使即消滅。
本題題庫採認所有選項(A、B、C、D)皆給分(送分);下方逐選項解析保留原解析對各選項的分析。
逐選項解析
A保險單上僅有一種標的物發生委付之原因,不得僅就該一種標的物為委付請求其保險金額委付範圍✓ 送分給分
依海商法第146條,委付應就保險標的物之全部為之,但保險單上僅有一種標的物發生委付原因時,得就該一種標的物為委付請求其保險金額。故本選項敘述與法條相反。
B貨物發生委付原因之一,即裝運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3個月時貨物委付原因✓ 送分給分
依海商法第144條,貨物委付原因之一為「裝運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2個月」,並非3個月。命題者故意把月數改大來設陷阱。
C委付經承諾或經判決有效後,自發生委付原因之日起,保險標的物即視為被保險人所有✓ 給分(原命題預設選項)
D委付之權利,於知悉委付原因發生後,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2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送分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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