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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06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乙與甲約定,從下個月1日起讓甲無償使用乙閒置土地來種植蔬菜或植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乙間的契約在交付土地前尚未成立
B甲原本表示要借用土地種植,卻在土地上蓋起鐵皮屋供自住之用,乙得終止契約
C乙因長居國外的兒子突然歸國,需要在土地上建屋居住,乙得向甲表示終止契約
D乙若因過失未告知土地的土質對某些植物並不適合,導致甲種到不適合植物無法收成受到損害,得請求乙賠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答案指定D為錯誤。民法第466條僅規定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瑕疵,致借用人受損害時,始負賠償責任;D將要件改為「過失」,故錯誤。A所述則符合第464條以物交付為使用借貸定義要件。

逐選項解析

A甲與乙間的契約在交付土地前尚未成立✕ 錯誤
民法第464條將使用借貸界定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並約定無償使用後返還的契約。題幹約定自下月1日起使用,在交付土地以前,A所述尚未成立使用借貸契約,與該條交付要件相符。
B甲原本表示要借用土地種植,卻在土地上蓋起鐵皮屋供自住之用,乙得終止契約✕ 錯誤
民法第467條第1項規定借用人應依約定方法使用借用物。B假設甲已在土地上實際使用,原約定用途為種植蔬菜或植物,卻改蓋鐵皮屋供自住,涉及未依約定方法使用。此一假設中的實際使用階段,與A所討論的交付前成立階段不同。至於終止的具體法條依據,未附於本次官方法規原文,故不另行援引。
C乙因長居國外的兒子突然歸國,需要在土地上建屋居住,乙得向甲表示終止契約✕ 錯誤
D乙若因過失未告知土地的土質對某些植物並不適合,導致甲種到不適合植物無法收成受到損害,得請求乙賠償✓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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