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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450單選題

關於刑法規定褫奪公權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褫奪公權者,褫奪行使選舉、罷免之資格正確答案
B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C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D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褫奪公權依刑法第36條,褫奪的是「為公務員」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不含選舉罷免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刑法第36條明定褫奪公權的內容為「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並不包含行使選舉、罷免之資格。選舉權屬人民基本參政權,不因犯罪被剝奪。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

考點:褫奪範圍考點:終身褫奪考點:宣告時點考點:生效時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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