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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4 年第 38 題單選題考點:教唆犯的從屬性考點:參與形式

甲、乙共同教唆丙殺丁,丙因而行刺丁,丁未死。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

A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B甲、乙分別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
C甲、乙分別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之教唆犯正確答案
D甲、乙成立刑法第271條教唆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甲、乙共同使丙產生殺人犯意,丙已著手殺丁而未得逞,甲、乙各成立殺人未遂罪的教唆犯,選 C。

逐選項解析

A甲、乙均不成立犯罪教唆犯的從屬性✕ 錯誤
丙因甲、乙教唆而著手殺人,已達可罰未遂階段;甲、乙的教唆行為因此成立犯罪。
B甲、乙分別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參與形式✕ 錯誤
本題所示甲、乙的參與方式是共同教唆,未另交代與丙共同實行殺人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教唆犯評價。
C甲、乙分別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之教唆犯✓ 正確
D甲、乙成立刑法第271條教唆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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