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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845單選題

甲之子乙與朋友丙共同殺害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犯刑法第272條第1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丙不構成犯罪
B乙與丙均犯刑法第272條第1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乙犯刑法第272條第1項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丙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正確答案
D乙及丙均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屬於「不純正身分犯」,依刑法第31條第2項規定,無此身分之共犯(朋友丙)僅論以普通殺人罪,有身分者(兒子乙)則論殺尊親屬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乙殺害父親甲,具備特定身分關係,成立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丙無此身分,依刑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僅成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考點:共同正犯考點:不純正身分犯考點:身分犯之共犯考點:殺尊親屬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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