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甲與無公務員身分之乙,因有同鄉情誼,雙方合意於甲辦理其職務上所掌管之工程發包業務時,給乙方便得以圍標之方式得標承作。依實務見解判斷圖利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圖利罪為結果犯,因此如果乙未得標,甲不會成立圖利罪
B圖利罪為身分犯,因此對不具備公務員身分的乙不能論以本罪正確答案
C圖利罪非對向犯,因此縱使沒有乙參與,甲仍會成立本罪
D圖利罪是以違背法令為要件,違背政府採購法規定亦屬之
答案與詳解
這就是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圖利罪雖為純正身分犯,但依刑法第31條第1項,無身分之乙因與有身分之甲共同實行犯罪,仍可論以圖利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並非「不能論以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