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詢問被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時,忘了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緘默,不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陳述之要旨,而犯罪嫌疑人出於自由意志承認犯罪,犯罪嫌疑人此項自白有沒有證據能力?
A沒有證據能力,因為違反權利告知的誡命規定
B沒有證據能力,因為該自白是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
C有證據能力,警察是有過失,但沒有惡意,且自白具有任意性正確答案
D有證據能力,因為緘默權保障是被告的特權,可以放棄,一旦放棄,事後不能再假藉警察沒有告知此項權利而否定其自白真實性
答案與詳解
警察無惡意、僅屬過失,且被告出於自由意志自白(具任意性),經權衡人權保障與公益維護後,法院可認定有證據能力。符合實務通說操作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