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列乙為債務人,以乙向甲買受 A 車,積欠車款為由,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下稱「本事件」)。關於本事件之審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乙之住所及居所均不在受理本事件法院之管轄區域內,法院應駁回甲之聲請
B如甲未表明其已履行對待給付之情形,受理本事件之法院得駁回甲之聲請
C如甲未就系爭買賣契約之存在提出任何可供即時調查之證據,受理本事件之法院得駁回甲之聲請
D受理本事件之法院為使乙有答辯機會,應訊問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督促程序的最大特色就是『不訊問債務人』,採書面審查速結。債務人若有爭執,應於送達後20日內提異議,而非事前答辯。D 錯誤,為本題應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