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06 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甲贈送一只手錶予其 6 歲之子乙,甲為贈與人,同時也是乙之法定代理人,甲之贈與違反上開規定。但通說認為,此種贈與對被代理人乙並無不利,因此應排除該規定之適用。此一結論係基於何種解釋方法而得出?
A類推適用
B擴張解釋
C當然解釋
D目的性限縮解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目的性限縮是基於立法目的,將文義涵蓋但不應適用的案型(如純獲利益)排除於法條之外,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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