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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526單選題

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如其中一人或數人拒絕同為原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原告向法院聲請命為追加,法院認為其他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同為原告,法院應以裁定命該未起訴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
B如未共同起訴之人所在不明,於任何情形,法院不得以裁定將該未起訴之人列為原告
C如未共同起訴之人並非所在不明,法院命為追加裁定前,應使未起訴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正確答案
D未共同起訴之人所在不明,但其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前陳明拒絕為原告之理由,法院於任何情形下得置之不理,繼續對其為本案判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訴第56條之1:必要共同訴訟中拒絕同為原告者,法院命追加前應給陳述意見機會。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民訴第56條之1第2項:法院為命追加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機會,保障程序權;僅所在不明者例外。

考點:命追加要件考點:所在不明例外考點:陳述意見權考點:拒絕理由審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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