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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外交行政人員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資訊組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04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參議院同意權考點:眾議院職權誤解

美國總統提名並任命聯邦大法官,必須經由那一機關同意,方為有效?

A參議院正確答案
B眾議院
C國會兩院
D聯邦最高法院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美國聯邦大法官由總統提名,須經參議院同意(advice and consent),不需眾議院參與。

逐選項解析

A參議院參議院同意權✓ 正確
美國憲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總統提名大使、公使、聯邦法官等高階人事,須經參議院建議與同意(advice and consent)後任命,大法官亦同。
B眾議院眾議院職權誤解✕ 易錯陷阱
眾議院負責財政與彈劾提案,與高階人事同意權無關。考生常誤以為「重大事項兩院都要過」,其實人事同意權專屬參議院。
C國會兩院✕ 易錯陷阱
D聯邦最高法院✕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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