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06 年第 2 題單選題
A有限公司,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30萬元,有甲(出資40萬元)、乙(出資30萬元)、丙(出資30萬元)、丁(出資20萬元)及戊(出資10萬元)共5位股東,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一人,但對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公司解散事由等無特別規定,目前董事由甲擔任之。乙擬將其出資全部轉讓給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出資轉讓應經其他股東至少3名之同意正確答案
B乙之出資轉讓應經出資合計超過50萬元之其他股東的同意
C乙之出資轉讓應經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
D乙出資之轉讓對象限於公司其他股東,因此不得轉讓給庚
A正確答案
有限公司一般股東轉讓出資給外人,須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題章程無特別規定採一人一票,其他4位股東過半數即為3人。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公司法第111條,一般股東轉讓出資需「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依同法第102條,章程無特別規定時表決權為「一人一票」。乙之外的其他股東有甲、丙、丁、戊共4人(即4票),過半數需大於2票,故至少需3票(3人)同意。
考點:出資轉讓門檻考點:表決權計算原則考點:董事轉讓門檻考點:轉讓對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