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06 年第 15 題單選題
A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之主要債務人今遭退票,退票金額高達新臺幣數億元,A公司遂於當晚7時,將此消息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而A公司董事長甲於隔日上午開盤時立即賣出其手中所持有A公司之股票及普通公司債。甲之行為是否違反禁止內線交易之規定?
A賣出股票與普通公司債皆違法正確答案
B賣出股票與普通公司債皆未違法
C賣出股票違法,賣出普通公司債未違法
D賣出股票未違法,賣出普通公司債違法
A正確答案
內線交易沉澱期為消息公開後18小時,且規範客體包含股票與普通公司債,故甲隔日開盤賣出兩者皆違法。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為公司董事長,於晚上7時公開重大消息後,隔日上午開盤(未滿法定沉澱期18小時)即賣出。依證交法第157-1條,賣出股票(第1項)與普通公司債(第2項)皆構成內線交易。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內線交易沉澱期為消息公開後18小時,且規範客體包含股票與普通公司債,故甲隔日開盤賣出兩者皆違法。
看到「公開後隔日上午開盤(未滿18小時)」+「賣出股票與普通公司債」,秒選兩者皆違法。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為公司董事長,於晚上7時公開重大消息後,隔日上午開盤(未滿法定沉澱期18小時)即賣出。依證交法第157-1條,賣出股票(第1項)與普通公司債(第2項)皆構成內線交易。
B✕
甲身為內部人,在重大消息公開後未滿18小時的沉澱期內進行交易,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禁止內線交易之規定,並非合法。
C✕ 陷阱
考生常誤以為內線交易只規範股票。實際上,當發生「重大影響公司支付本息能力」之利空消息(如鉅額退票)時,賣出普通公司債(非股權性質)同樣違法。
D✕
賣出股票與普通公司債皆違反內線交易規定,股票屬於證交法第157-1條第1項明定的規範客體,賣出絕對違法。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規範客體對照
| 規範客體 | 適用法條 | 重大消息類型 | 交易限制 |
|---|
| 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如可轉債) | 證交法第157-1條第1項 | 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 | 不得買入或賣出 |
| 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 (如普通公司債) | 證交法第157-1條第2項 | 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 | 不得賣出 (僅限賣出) |
考選部最愛考「普通公司債」是否受內線交易規範!許多人以為內線交易只抓股票,但民國99年修法後,若發生影響公司還款能力的重大財務危機(如本題的鉅額退票),內部人搶先賣出普通公司債避損,一樣構成內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