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說明書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長若不知道且未參與公開說明書之編製,即無需對該公開說明書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B發行人所編製之公開說明書若係委託承銷商製作,則民事賠償責任僅限於承銷商,發行人無庸負責
C會計師若因過失而將不實之重要資訊使用於簽證報告中或未能使財務報告正確表達者,僅有民事責任,尚無刑事責任正確答案
D公司財務長明知為不實之重要資訊記載於公開說明書而簽名證實其內容真正者,僅負刑事責任而無民事責任
答案與詳解
會計師屬證券交易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的專門職業人員。依同條第2項後段,會計師須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始能免負民事賠償責任,故其民事責任屬推定過失責任。本選項已明示會計師有過失,民事責任成立;至於刑事責任,僅有一般過失尚不足成立,因此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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