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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0616單選題

客戶甲委託A、B及C證券商買進某上市公司股票共計1億2千多萬元,但成交後甲未履行交付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未依約交付,受委託之A、B及C證券商仍是應履行交付義務
B甲未依約交付,C證券商亦未履行交付義務,證券交易所可指定D證券商或其他證券商代為交付
CD證券商代為交付而發生價金差額及相關費用時,應由證券交易所直接動用其賠償準備金代為支付正確答案
DD證券商代為交付而發生價金差額及相關費用,若證券交易所因此有代為支付者,則證券交易所有權向未履行交割之C證券商追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證券商違約交割時,證交所應指定他商代為交付,其差額及費用應「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不足時再動用「賠償準備金」。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證券交易法第153條第2項規定,代為交付發生之差額及費用,應「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為支付,如有不足,再由「賠償準備金」支付,而非直接動用賠償準備金。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證券商交割義務考點:指定代為交付考點:代償資金順序考點:證交所追償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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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