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10 年第 13 題單選題考點:應有部分處分範圍考點:應有部分設定負擔
下列關於處分共有物應有部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包括法律上之處分及事實上之處分行為
B共有人得自由讓與其應有部分,但若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負擔,則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C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正確答案
D應有部分上有設定抵押權者,於共有物分割時,其權利當然移存於抵押人所分得之部分
C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826-1條第3項,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故C正確。
逐選項解析
A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包括法律上之處分及事實上之處分行為應有部分處分範圍✕ 錯誤
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此處所謂處分僅指法律上之處分(如讓與、設定抵押權),不包括事實上之處分行為,因事實上處分將影響共有物本體及其他共有人權益。
B共有人得自由讓與其應有部分,但若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負擔,則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應有部分設定負擔✕ 錯誤
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包含讓與及設定負擔(如設定抵押權),均無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C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 正確
D應有部分上有設定抵押權者,於共有物分割時,其權利當然移存於抵押人所分得之部分✕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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