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甲將其所有之電腦出賣給乙,並約定甲可以繼續使用該電腦。關於該電腦所有權之移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可以將電腦交付給乙,使乙取得直接占有,以移轉所有權
B甲與乙間,無須踐行登記之程序
C甲與乙間,得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使乙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D因甲繼續使用該電腦,故無須交付,完成買賣契約時,所有權自動移轉於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動產所有權移轉的生效要件是「讓與合意+交付(或交付替代)」,買賣契約成立只讓甲負擔移轉義務,不會自動發生物權變動。(D) 既免除交付要件、又主張契約完成即自動移轉所有權,兩處都錯,故為本題答案。
逐選項解析
A甲可以將電腦交付給乙,使乙取得直接占有,以移轉所有權✕ 易錯陷阱
這是民法第761條第1項本文最典型的「現實交付」:甲把電腦交給乙,乙取得直接占有,配合讓與合意即生所有權移轉的效力。題目雖然約定甲可以繼續使用該電腦,但那只是雙方之間債的約定,並不影響甲先為現實交付、再由乙將電腦出借回甲使用的操作,也不會讓現實交付變成不合法的移轉方式。本選項敘述正確,不是要挑的錯誤敘述。陷阱在於把約定繼續使用誤讀成不得交付而誤選此項。
B甲與乙間,無須踐行登記之程序✕ 易錯陷阱
登記是「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的生效要件(民法第758條第1項),電腦屬於動產,我國動產所有權移轉本來就沒有登記制度,只依民法第761條的交付原則處理。因此甲、乙之間確實無須踐行任何登記程序,敘述正確。把不動產的登記生效要件誤套到動產上,是初學者最常見的混淆點。
C甲與乙間,得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使乙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易錯陷阱
D因甲繼續使用該電腦,故無須交付,完成買賣契約時,所有權自動移轉於乙✓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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