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3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A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准予易科罰金但尚未執行
B故意犯罪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5年後
C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但尚未履行完畢
D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滿1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姓名條例第15條,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未獲緩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自裁判確定至執行完畢滿3年內不得改名。
為什麼答案是 D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且未獲寬典(無緩刑、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須至「執行完畢滿3年」才可改名。滿1年仍在限制期間內,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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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姓名條例第15條,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未獲緩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自裁判確定至執行完畢滿3年內不得改名。
看到「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緩刑」皆可改名;未獲寬典者,須執行完畢滿「3年」才能改名。選項D僅滿1年,仍在限制期內。
逐選項分析
A✕
依姓名條例第15條,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但「准予易科罰金」者,不屬於限制改名的對象,因此隨時可以申請改名。
B✕ 陷阱
受宣告強制工作者,限制改名的期間為「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3年止」。滿5年已超過3年的限制期,故可以申請改名。
C✕
依姓名條例第15條,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但「准予易服社會勞動」者,同樣不屬於限制改名的對象,可以申請改名。
D✓ 正確
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且未獲寬典(無緩刑、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須至「執行完畢滿3年」才可改名。滿1年仍在限制期間內,不得申請。
姓名條例第15條:不得改名之情形與期間
| 不得改名之情形 | 條件細節 | 限制期間 | 例外規定 |
|---|
| 經通緝或羈押 | 無 | 通緝或羈押期間 | 無 |
| 受宣告強制工作 | 裁判確定 | 自裁判確定至執行完畢滿3年 | 無 |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 未宣告緩刑、未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 自裁判確定至執行完畢滿3年 | 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
姓名條例對受刑人的改名限制,關鍵在「執行完畢後還要再等3年」。考選部設陷阱時會在期間上做文章,例如寫成1年或5年,測驗考生是否記得正確年限。另一個常考點是「易科罰金跟易服社會勞動都不受限制」,只有實際入監服刑才會觸發3年禁改名規定。判斷時要抓兩個要件:一是「真的去關了」,二是「出獄後滿3年才解禁」,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