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依法得將戶籍資料攜出保存處所之情形?
A颱風來襲,避免戶籍資料泡水毀損
B為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所需
C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
D因應人口及社會變遷之政策研究所需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戶籍資料攜出限於天災、戶口查對校正、主任核可三種情形,政策研究不在其中。
為什麼答案是 D
政策研究雖聽起來很正當,但並非戶籍法規定得攜出戶籍資料之情形,資料保密優先於研究需求,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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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戶籍資料攜出限於天災、戶口查對校正、主任核可三種情形,政策研究不在其中。
逐選項分析
A✕
天災(颱風、地震、火災)為保全戶籍資料,得攜出保存處所,屬法定情形。
B✕
戶口查對校正為戶政事務所法定業務,需攜出戶籍資料至現場核對,屬合法情形。
C✕
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為程序上的合法授權,屬法定可攜出情形之一。
D✓ 正確
政策研究雖聽起來很正當,但並非戶籍法規定得攜出戶籍資料之情形,資料保密優先於研究需求,此為本題正解。
戶籍資料得攜出保存處所之情形
| 情形 | 理由 | 是否合法 |
|---|
| 天災等緊急狀況 | 避免資料毀損 | ✅ |
| 戶口查對校正 | 法定業務需要 | ✅ |
| 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 | 程序授權 | ✅ |
| 政策研究、學術用途 | 無法源依據 | ❌ |
戶籍資料攜出採「列舉式授權」,只有法條明文的三種情形才能帶離:天災搶救、戶口查對校正、主任核准的特殊狀況。即使理由聽起來很正當(像政策研究、學術用途),只要不在這三項內就違法。判斷關鍵是「有沒有寫在法條裡」,不是「目的有沒有公益性」。這反映個資保護的從嚴原則:涉及大量戶籍資料時,便利性和研究需求都必須讓位給法定程序,承辦人員不能自行認定某個用途夠重要就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