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性質之判斷,對警察行使職權而言,相當重要。下列有關警察行使職權場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取得法院核發之令狀而進入之私人處所,為合法進入之場所
B公車站及其售票亭,均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正確答案
C營業中之麵包店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歇業後為私人處所
D警察進入麵包店查證形跡可疑之人之身分,應於其實際從事營業之時間為之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本題正解)。公車站的候車大廳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但「售票亭內部」通常設有門禁或標示員工專用,一般大眾無法自由進出,性質上屬於「私人處所」,警察不得隨意進入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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