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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類別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10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原行政處分如有違法或不當,本應予以撤銷或變更,但如因此將導致公益重大損害者,得改以其他方式救濟,亦即維持原違法不當處分而駁回訴願。此訴願決定學理上稱之為何?

A中間決定
B情況決定正確答案
C回復原狀決定
D不利變更決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訴願法第83條「情況決定」:原處分違法或不當但撤銷或變更將損害公益,得駁回訴願,並於主文載明原處分違法或不當;訴願法第84條得載明協議。

為什麼答案是 B

訴願法第83條明文:原處分違法或不當,但撤銷將對公益造成重大損害時,得駁回訴願並於主文宣示違法或不當,學理稱情況決定;訴願法第84條則規定,得於決定理由中載明由原行政處分機關與訴願人進行協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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