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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要11223單選題

有關刑法第 51 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因殺人罪被宣告無期徒刑、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被宣告有期徒刑 8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 50 萬元,二罪只需執行無期徒刑即可正確答案
B甲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犯五罪,各被宣告有期徒刑 8 年、7 年 6 月、8 年 3 月、9 年、8 年 6 月,五罪定其應執行刑,最低不得低於有期徒刑 9 年,最高不得逾有期徒刑 30 年
C甲因犯毀損器物罪四次,各被宣告拘役 40 日、30 日、30 日、50 日,四罪定其應執行刑,最低不得低於拘役 50 日,最高不得逾 120 日
D甲因違反投票行賄罪二罪,各被宣告有期徒刑 1 年 2 月、褫奪公權 2 年,1 年 3 月、褫奪公權 3 年,二罪就褫奪公權部分,只要執行 3 年即可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數罪併罰中,最重刑為無期徒刑時,會吸收其他徒刑與拘役,但「罰金」及「從刑」不被吸收,仍須併予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刑法第51條第4款,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因此甲除了執行無期徒刑外,仍須執行罰金50萬元。選項稱「只需執行無期徒刑」漏掉了罰金,為錯誤敘述,故本題選A。

考點:無期徒刑吸收原則考點:有期徒刑合併考點:拘役合併考點:褫奪公權合併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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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