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的甲欲參加歌唱選秀,但因該比賽限定未滿 22 歲的大學生始可報名參加,因此甲乃竄改其報名文件上身分證影本的出生年月日,使其符合報名標準,主辦單位因而誤信為真而核准其參賽資格。依實務見解,甲可能成立何罪?
A行使變造私文書罪
B行使變造公文書罪
C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正確答案
D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212條規定護照、執照、證書、證明書等關於身分、品行、能力之文書為特種文書。身分證屬之,甲竄改出生年月日為變造,提出給主辦單位為行使,成立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