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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要108 年第 37 題單選題

大哥甲犯罪,請小弟乙出面扛罪,乙乃出面向警方自首其犯罪,並在筆錄上簽乙之姓名,乙該當何罪?

A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之頂替罪正確答案
B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之頂替罪及第 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之使犯人隱避罪
D刑法第 164 條第 1 項之使犯人隱避罪及第 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乙頂替甲向警方自首並簽自己真名,構成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不另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頂替甲出面認罪,符合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要件;因簽的是自己真名,筆錄內容並無登載不實,故不另成立第214條。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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