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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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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要11024單選題

甲與乙一同飲酒作樂後,甲搭乘乙駕駛之車輛回家,因乙不勝酒力,失控撞上丙,丙當場死亡,警察到場後,甲向警察自稱為乙,且承認自己駕車撞死丙。甲之行為,應評價為刑法的何種行為?

A頂替行為正確答案
B誣告行為
C中止行為
D自白行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甲為了掩護真正肇事的乙,向警察謊稱自己是肇事者,此種「代人受過」的行為在刑法上構成第164條第2項的「頂替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意圖使真正肇事者乙隱避,向警察自承為肇事者,完全符合刑法第164條第2項「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之頂替罪構成要件。

考點:頂替罪考點:誣告罪考點:中止犯考點: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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