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有關「公務員」之定義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收各項政府機關稅收的便利商店人員,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B公立大學教授接受政府委託,從事研究計畫並為相關採購事務,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C在司法院服務的工友,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D受公路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的汽車修理業者,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汽車定期檢驗屬交通監理公權力事務,受公路主管機關委託執行者,該當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2 款後段「委託公務員」,應算公務員。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