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分手後,從前女友乙之日記中得知其帳號密碼,遂上網登入乙電子郵件,閱讀乙之信件,甲成立何罪?
A刑法第 358 條之無故入侵電腦罪正確答案
B刑法第 359 條之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C刑法第 360 條干擾他人電腦罪
D刑法第 315 條之 1 窺視竊錄非公開言論談話罪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成立本罪。甲未經乙同意使用其帳密登入電子郵件,完全該當本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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