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違法排放有毒污水於河流中,案發後甲立即湮滅相關證據,甲是否構成刑法第 165 條之湮滅刑事證據罪?
A不成立本罪正確答案
B成立本罪,且行為惡性重大,不能減免刑責
C成立本罪,但若自白,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D成立本罪,但欠缺期待可能性,得減輕其刑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165條明文規定『湮滅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甲湮滅自己違法排放污水的證據,屬於自我庇護行為,基於不期待被告自證其罪,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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