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2 年第 30 題單選題
為維護未成年子女與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之權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且負擔監督會面交往之相關費用正確答案
B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須於特定安全場所,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
C家庭暴力加害人需繳納保證金,若未準時、安全交還子女,得沒入保證金
D法院如認加害人有違背命令之情形,或准許會面交往無法確保被害人或其子女之安全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禁止之
A正確答案
家暴法規定會面交往監督費用由「法院得命加害人負擔」,而非主管機關買單,本題選錯誤選項故為A。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家暴法第58條規定,法院得命「加害人」負擔監督會面交往之費用;第59條僅規定主管機關應設處所,並未規定由其負擔費用。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家暴法規定會面交往監督費用由「法院得命加害人負擔」,而非主管機關買單,本題選錯誤選項故為A。
看到「費用誰出」,家暴法原則上懲罰加害人,監督會面交往費用當然是加害人出,不是政府(主管機關)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家暴法第58條規定,法院得命「加害人」負擔監督會面交往之費用;第59條僅規定主管機關應設處所,並未規定由其負擔費用。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B✕
依家暴法第58條第1項,法院得命於特定安全場所為會面交往,並得命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以維護未成年子女安全。敘述正確。
C✕
依家暴法第58條第1項第5款,法院得命加害人繳納保證金,並得命於未準時、安全交還子女時,沒入其保證金。敘述正確。
D✕
依家暴法第58條第3項,法院如認加害人有違背命令之情形,或准許會面交往無法確保被害人或其子女之安全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禁止之。敘述正確。
家暴法-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法院得命之事項
| 項目 | 法條依據 | 內容重點 |
|---|
| 場所與監督 | 第58條第1項第1、2款 | 命於特定安全場所;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 |
| 費用負擔 | 第58條第1項第4款 | 命「加害人」負擔監督會面交往之費用 |
| 保證金 | 第58條第1項第5款 | 命加害人繳納,未準時安全交還子女得沒入 |
| 處所設立 | 第59條第1項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處所或委託辦理 |
主體錯置。命題者將「法院得命加害人負擔費用」偷換為「主管機關負擔費用」。政府雖負責設立會面交往處所,但實際監督產生的相關費用依法應由加害人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