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訊問、處罰及執行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停止營業、罰鍰之執行,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執行,免予執行
B對拘留之執行,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6個月未執行,免予執行
C違反行為有繼續狀態者,裁處期間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D違反本法行為,逾1個月,警察機關不得訊問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社維法訊問時效為違序行為後2個月,非1個月,D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行為,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本題改成1個月即為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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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維法訊問時效為違序行為後2個月,非1個月,D錯誤。
口訣2-3-6:訊問/處罰/移送法院2個月;停止營業、沒入、申誡之執行與罰鍰之移送行政執行3個月;拘留、勒令歇業之執行6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處罰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二者期間均為自裁處確定之日起3個月,本選項所述3個月之期間與法相符,非本題錯誤選項。
B✕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第1項後段規定,處罰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6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敘述正確。
C✕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敘述正確。
D✓ 正確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行為,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本題改成1個月即為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社維法時效速記(2-3-6)
| 類型 | 期間 | 起算點 | 法條 |
|---|
| 訊問/處罰/移送法院 | 2個月 | 行為成立之日(連續或繼續狀態自終了日) | §31Ⅰ、Ⅱ |
| 停止營業、沒入、申誡之執行 | 3個月 | 裁處確定之日 | §32Ⅰ |
| 罰鍰移送行政執行 | 3個月 | 裁處確定之日 | §32Ⅰ |
| 拘留、勒令歇業之執行 | 6個月 | 裁處確定之日 | §32Ⅰ |
社維法時效有三組數字最容易混:訊問2個月、罰鍰停業執行3個月、拘留執行6個月。出題者會故意把訊問期間寫成1個月或3個月來測你是否記牢。判斷關鍵是區分「程序階段」:訊問是行為後的調查期限,執行是裁處確定後的執行期限,兩者起算點完全不同。記住2-3-6口訣,訊問最短只有2個月,且從違序行為發生日起算,跟後續執行時效無關,看到1個月直接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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