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所定違反本法案件之救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10 日內聲明異議
B原處分警察機關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於收受後 5 日內加具意見,送交簡易庭
C受裁定人對於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不服,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
D受裁定人對簡易庭就第 45 條移送案件所為之裁定不服,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8條規定,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45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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