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有關代履行及怠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履行者,不得以處怠金方式促其履行正確答案
B第 29 條規定執行機關得委託指定人員代履行,所稱「指定人員」,原則上包含執行機關內之人員
C經依法處以怠金仍不履行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連續處以怠金前,得不再以書面限期履行
D依法令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其不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之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行為義務能由他人代履行者,應以代履行為之;怠金(第30條)則適用於「不能由他人代履行」的行為義務。兩制度分工明確,不得以怠金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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