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其情節重大者如何處罰?
A得加重處罰鍰至新臺幣 6 萬元
B得加重處拘留至 5 日正確答案
C應併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
D得併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
B正確答案
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依社維法第81條規定,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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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依社維法第81條規定,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
看到「媒合性交易而拉客」且「情節重大」,直接聯想社維法第81條的加重規定「加重拘留至5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社維法第81條針對情節重大者,是加重「拘留」日數,而非加重罰鍰金額。
B✓ 正確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
C✕
本條文的罰鍰規定為併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情節重大者是加重拘留,並非變更罰鍰額度為3萬至6萬。
D✕
同選項C,法定罰鍰額度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且情節重大之加重標的為拘留日數。
社會秩序維護法:性交易相關拉客處罰比較
| 行為態樣 | 適用法條 | 一般處罰 | 情節重大加重規定 |
|---|
| 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 第80條第2款 |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 無特別加重規定 |
| 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 第81條第2款 | 3日以下拘留,併處1萬~5萬元罰鍰 | 得加重拘留至5日 |
考生極易將「意圖與人性交易」(第80條)與「意圖媒合性交易」(第81條)混淆。本題明確指出是「媒合」性交易,因此適用較重的第81條,且針對情節重大者,法律明定是加重「拘留」而非「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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